用電大戶條款是什麼?義務量怎麼算、2.0 修法差在哪

2026 年 8 月 21 日,立法院三讀《能源管理法》修正案,媒體叫它「用電大戶條款 2.0」。

同一時間,2021 年第一批被通知的用電大戶,5 年期限已經在 2025 年底走完。

用電大戶條款是指:跟台電簽的契約容量達 5,000 瓩以上的用戶,要在 5 年內做到契約容量 10% 的再生能源義務,可以自己裝、裝儲能、買綠電和憑證,或繳代金。


30 秒看懂用電大戶條款

  • 誰要做:跟台電簽的契約容量 5,000 瓩以上,約 500 個電號、300 多個集團。
  • 做多少: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 × 10%;3 年內做完減 20%,4 年內做完減 10%。
  • 怎麼做:自設再生能源、設置儲能、買綠電和憑證、繳代金,可以混搭。
  • 2025 年實況:已履行的容量中,買綠電和憑證約占 72%。
  • 2.0 修法:2026 年 9 月 23 日施行,只管新設、增設的用戶,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。


目錄

 

用電大戶條款是什麼?用電大戶定義與適用對象

用電大戶條款是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 12 條的俗稱,細節寫在經濟部的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》,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。

管理辦法對用電大戶的定義是:和台電簽約、契約容量達 5,000 瓩以上的電力用戶,法規上叫「再生能源義務用戶」。


2025 年初能源署統計,被納管的約有 500 個電號,來自 300 多個集團。

契約容量看電費單上的經常契約容量,用前一年度的平均值計算。

這 6 類用戶不適用:教育、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、運輸、政府機關、火力發電廠、政府依組織法設立的研究機構。


CONTRACT CAPACITY

用電大戶條款的門檻刻度

看電費單上的契約容量,對照你落在哪一段

未滿 5,000 瓩

不是再生能源義務用戶

5,000 瓩以上

義務用戶:5 年內做到契約容量 10%

資料來源: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


用電大戶條款義務量怎麼算?

義務量(義務裝置容量)=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 × 10%,由經濟部算好後通知用戶。

契約容量 6,000 瓩的工廠,義務量就是 600 瓩。


提早做完,義務量可以打折:

  • 3 年內做完:通知的義務量減 20%,600 瓩變 480 瓩。
  • 4 年內做完:減 10%,600 瓩變 540 瓩。
  • 管理辦法施行前就裝好的再生能源(自己裝或提供屋頂給別人裝):可以扣抵第一次通知的義務量,最多扣 20%。


弘昌泰把義務量的算法整理成「用電大戶義務量三步換算」:

  • 第 1 步: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 × 10%,得出義務量(瓩)。
  • 第 2 步:依預計完成的年份減量,3 年內 × 0.8、4 年內 × 0.9。
  • 第 3 步:換成做法的單位:自己裝看瓩數,買太陽光電綠電 × 1,250 度、陸域風電 × 2,500 度,儲能 × 2 小時,代金 × 2,500 度 × 4 元。


用電大戶義務量試算

輸入契約容量,30 秒算出你的義務量

依管理辦法的 10%、提早完成減量、每瓩年售電量與代金公式換算

預計多久做完?

3 年內做完

義務量減 20%

4 年內做完

義務量減 10%

第 5 年做完

不減量

試算依管理辦法公式估算,實際義務量以經濟部通知為準;代金以完全沒履行計算,沒有減量。

 

用電大戶條款四選一:4 種履行方式怎麼選?

用電大戶條款可以 4 選 1,也可以混搭:自設再生能源、設置儲能、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、繳納代金。

從實際選擇看,2025 年初能源署統計已履行的容量,買綠電和憑證約 495MW、占約 72%,自設再生能源約 196.3MW、占約 28%,儲能只有 5.2MW。


履行方式 義務量怎麼換算 要符合的條件 適合誰
自設再生能源 義務量=要裝的裝置容量(瓩) 取得發電執照、自用發電設備登記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;電給自己或同一法人使用 屋頂、土地夠大的工廠
設置儲能 義務量 × 2 小時(600 瓩 → 1,200 度) 設備規格要經濟部認可 用電尖峰壓力大、廠區有空間
買綠電及憑證 每年度數=義務量 × 每瓩年售電量(太陽光電 1,250、陸域風電 2,500、離岸風電 3,750 度) 每年申報時附再生能源憑證與直轉供證明 空間不夠、想分年支出
繳代金 每年=未履行義務量 × 2,500 度 × 4 元 繳了拿不到綠電,也拿不到憑證 最後選項

資料來源: 管理辦法第 6 條與附件每瓩年售電量參數、 經濟部公告代金費率每度 4 元


4 種履行方式怎麼挑?先看兩件事:廠區屋頂或土地夠不夠,以及想一次投入還是分年支出。

  • 屋頂夠大、預算夠:自設太陽光電,發的電自己用,同時省下電費。
  • 屋頂不夠、想分年支出:跟再生能源售電業簽長約買綠電,電和憑證一起轉供到廠區電號,這也是 7 成用電大戶的選擇。
  • 尖峰用電壓力大:儲能可以順便參加台電的需量反應,但成本還要再降才有競爭力,目前選的人最少。
  • 代金:每度 4 元,付了拿不到綠電也拿不到憑證,對要交減碳成績給客戶的公司幫助最小。


混搭的思路:先用屋頂自設一部分,剩下的缺口用綠電長約補,避免整個義務量都押在一份合約上。

📖 延伸閱讀:企業買綠電的 6 種管道比較
📖 延伸閱讀:跟售電業買綠電,和跟台電買差在哪


用電大戶條款期限到了嗎?申報時程與未達標的後果

期限從收到通知那一年的 1 月 1 日起算 5 年;2021 年第一批被通知的用電大戶,期限算到 2025 年底。

之後契約容量增加、被加算的義務量,從加算那年重新起算 5 年。


TIMELINE

用電大戶條款的 5 年時程

從收到通知那年的 1 月 1 日起算

2021.1.1

管理辦法施行

第一批義務用戶收到通知,從這天起算 5 年。

隔年 3/31 前

交履行計畫

已經做完的免交;計畫有變更,要附對照表報備。

第 3 年內

做完減 20%

通知的義務量打 8 折。

第 4 年起

每年 3/31 申報

申報前一年的執行情形;第 4 年內做完,義務量減 10%。

第 5 年底

期限屆滿

第一批用電大戶的期限算到 2025 年底;沒做完,限期改正或按年繳代金。

2026 年底

能源署公布新一輪檢討

門檻和義務比例的檢討結果,預計 2027 年起適用。

資料來源: 管理辦法第 6~8 條、 能源署檢討用電大戶門檻


5 年內要交兩種文件:

  • 履行計畫:收到通知的隔年 3 月 31 日前交,已經做完的免交。
  • 年度申報:從第 4 年起,每年 3 月 31 日前申報前一年的執行情形;買綠電的,附上再生能源憑證和直轉供證明。


申報不完整又沒在期限內補正,經濟部可以取消提早完成的減量優惠。

期限到了還沒做完,經濟部可以限期改正,或要求按年繳代金。

代金是每年=未履行義務量 × 2,500 度 × 每度 4 元,600 瓩全都沒做,一年就是 600 萬元。


做完了也要顧好:自設的發電設備運轉期間平均出力不到 80%、限期又沒改善,那部分容量就不算數。


有兩種情況可以晚一點:

  • 設備損壞,每次可申請展延 3 個月、原則上 2 次
  • 買綠電因為不可歸責的原因沒買足,可以在隔年 2 月底前補足

 

用電大戶條款 2.0 是什麼?2026《能源管理法》修法差在哪

用電大戶條款 2.0 是 2026 年修正的《能源管理法》第 10 條:新設或增設用電、契約容量達規定的用戶,要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。

立法院 2026 年 8 月 21 日三讀,9 月 23 日公布、當天施行。


用電大戶條款1.0與2.0差異比較


2.0 和原本的條款差在 3 個地方:

  • 管的對象:只管新設或增設用電的用戶,既有用電大戶不受這次修法影響。
  • 要做的事:原條款是 10% 綠電義務、4 選 1;2.0 是自用發電或儲能 2 選 1,立法院審查時把行政院版「兩種都要」改成擇一。
  • 罰則:原條款沒做完是繳代金;2.0 限期沒改善,處 15 萬到 75 萬元罰鍰,而且可以按次處罰。


門檻、期限、要裝多少,全部授權經濟部另訂辦法。


審查期間經濟部以 5MW(5,000 瓩)為討論基礎、估計約 700 多個電號,緩衝期原則 5 年、容量要求階梯式增加,這些都還是規劃,正式數字以子法公告為準。

正在規劃新廠或擴廠的公司,設計階段就先把屋頂、空地和配電空間留給發電或儲能設備,子法公布後不用回頭改圖。

 

用電大戶條款對太陽能電廠業主有什麼影響?

用電大戶條款讓「買綠電」變成企業的法定義務,電廠因此多了一群要長期、穩定買電的買家。

2025 年初能源署統計,用電大戶條款已帶動約 0.7GW 的再生能源交易;履行方式裡,買綠電和憑證占了 7 成。


DEMAND SIDE

用電大戶條款帶出的綠電需求

買方越多,電廠的長約機會越多

約 500 個

納管電號

來自 300 多個集團(2025 年初)

約 0.7GW

帶動的再生能源交易

用電大戶條款上路以來

72%

買綠電和憑證

已履行容量中的占比

700 多個

2.0 討論範圍的電號

以 5MW 為門檻討論時的估計

資料來源: 電價連漲且碳費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門檻維持 5000 瓩、 用電大戶條款 2.0 不溯及既往


用電大戶要的是兩樣東西:每年買到足夠的度數,以及跟著電一起交付的憑證。

躉購做不到第二件事:電躉售給台電,電廠拿不到憑證,也就賣不到企業手上。

中小型太陽光電案場不用自己去跟用電大戶談,可以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,由售電業組合多個案場,再轉供給有義務量的企業。


📖 延伸閱讀:電廠的綠電可以賣給誰:躉售和賣綠電的差別

 

用電大戶條款怎麼履行最省事?

台中的弘昌泰是 2024 年 7 月取得執照的再生能源售電業,協助用電大戶計算義務量、規劃履行方式,再媒合綠電、轉供到廠區電號。

電廠業主也可以把案場的電賣給弘昌泰,弘昌泰保證發電量 100% 全收購,發多少收多少;光電案場收購與綠電媒合服務有完整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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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電大戶條款常見問題

用電大戶名單在哪裡查?

用電大戶由經濟部依台電提供的契約容量資料認定,並個別通知義務用戶與義務量。企業可以先看電費單上的經常契約容量,前一年平均達 5,000 瓩以上,就屬於用電大戶條款的適用範圍。

用電大戶條款的契約容量是看哪一個數字?

看和台電簽訂的經常契約容量,以前一年度每個計費期間的契約容量,依天數加權算出年度平均值。數字以電費單上的經常契約容量為準。

一家公司有好幾個電號,義務量怎麼算?

每個達 5,000 瓩的電號都是義務用戶,各自計算義務量。屬於同一個法人的多個義務用戶,可以向經濟部申請合併計算,再統一規劃履行方式。

契約容量變動了,義務量會跟著變嗎?

會。年度平均契約容量比上次通知增加 10% 以上,經濟部會加算當年度的義務量,加算部分重新起算 5 年;減少 10% 以上,用戶可以附證明申請調整。

屋頂早就租給別人裝太陽能,可以算進義務量嗎?

可以部分扣抵。管理辦法施行前,在用電場所自己裝或提供給他人裝的再生能源設備,可以扣抵第一次通知的義務量,最多扣 20%,要附執照或登記文件向經濟部申請。

用買綠電的方式履行,要準備哪些證明?

從第 4 年起,每年 3 月 31 日前申報前一年的執行情形,並在憑證有效期間內附上再生能源憑證與電能直轉供證明。電和憑證要一起轉供到義務用戶的電號,只有電沒有憑證不算。

繳了代金,用電大戶條款的義務就算完成了嗎?

代金是按年計算的金額,每年依未履行的義務量 × 2,500 度 × 每度 4 元繳納。繳代金拿不到綠電,也拿不到憑證,義務量還沒補足時,每年都要繳。

用儲能履行用電大戶條款,有什麼規格要求?

儲能容量要達到義務量 × 2 小時,設備規格要經濟部認可,包含儲能模組、電力轉換和能源管理系統。儲存的電供義務用戶自己使用,也可以參與台電的需量反應措施。

用電大戶條款 2.0 會溯及既有的工廠嗎?

不會。2026 年修正的《能源管理法》第 10 條只管新設或增設用電、契約容量達規定的用戶,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,原本的 10% 義務照舊履行。2.0 的門檻與期限要等經濟部公布子法。

用電大戶條款和碳費有什麼關係?

兩套制度分開:用電大戶條款看契約容量、由經濟部管;碳費看溫室氣體排放量、由環境部管。能源署 2025 年初決定維持 5,000 瓩門檻,理由之一就是環境部已開徵碳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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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布前經弘昌泰審稿;法規、統計與費率數字以政府機關、台電公告為準並附上原始連結,規定更新時會一併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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